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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教師列評鑑 未過就解聘

中國時報【胡清暉、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2/10/12

行政院會昨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約二十萬名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四年一次的評鑑,如果未通過,且無法限期改善,可能面臨解聘或不續聘的處分,最快明年上路。

不過,教師法並未明定教師評鑑指標與相關方式,採授權教育部擬定施行辦法,未來「教師評鑑方式」勢必成為爭議。

近年來,陸續傳出多起狼師向學生伸出魔爪,日前台中市一名國中女老師被質疑,常在課堂抱怨私事,不認真上課,還向學生下跪說:「農曆七月,長輩跪晚輩,晚輩會折壽」,把學生當場嚇壞,導致家長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名老師。

桃園縣龍潭鄉三坑國小一名女學生,上月上自然課誤食氫氧化鈉強鹼,導致舌尖潰爛流血;校方查證後發現,她當時曾詢問黃姓教師「可否食用」,老師竟回答「可食用」,導致學生受傷。

目前僅大學法強制規範大專教師要納入評鑑,由於十二年國教將於後年上路,提升教師知能是成功的關鍵之一,同時,在家長團體、校長團體不斷要求下,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說明,立法院已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只要本會期通過,教育部會在半年內邀集相關教育團體討論,在半年內完成子法,擬定教師評鑑的項目、指標、程序、評鑑結果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最快明年可上路。

劉仲成強調,教師評鑑目的是讓好的教師獲得肯定,原則上會和淘汰機制脫勾。目前初步研擬以學校為單位,每四年評一次,分為通過、未通過,未通過的教師必須提出成長改善計畫。

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的時間。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現行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教學不力」、「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衍生許多問題。她希望評鑑能更明確界定什麼是「好老師」,提供外界檢視。

此外,教師法也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不再像現在一樣,九成以上年年甲等,且必須符合三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政院昨討論教師法草案時,也有官員提到,若干學校若要調走不適任教師,反而要讓老師考績打甲,「否則考績只有丙,其他學校根本不會收」,造成教師考評制度被扭曲。

另外,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自身權益時,除了可以提出申訴之外,也可以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


  ~~要做好教師分級制,就要先做好「賞罰分明」,現在教師工作是「有功無賞,撞破要賠」(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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