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透視隱形眼鏡產業的隱形專利風險

中時電子報   周延鵬世博科技顧問執行長   2015年03月13日 04:10

全球眼科醫療器材,以臨床應用及其功能區分,略分為輔助與彌補用醫材、手術用醫材、診斷與監測用醫材等三類。其中,輔助與彌補用醫材市場規模即占全球眼科醫材的90%,產品主要有隱形眼鏡、光學鏡片及人工水晶體,而其中則又以隱眼眼鏡市場規模最大。

依據Contact Lens Spectrum 2013 Annual Report,2013年全球隱形眼鏡市場總產值近76億美元,Johnson & Johnson、CIBA Vision、Cooper Vision及Bausch & Lomb等4家廠商的全球市占率即超過90%。目前隱形眼鏡市場以拋棄式隱形眼鏡鏡片為主,其中矽水膠材質軟性隱形眼鏡就占其中66%比重,為市場主流產品。全球隱形眼鏡產品技術仍持續創新,並朝向長效保濕性、舒適性長戴型的矽水膠鏡片發展。

全球隱形眼鏡市場巨大,而且隨著全球配戴傳統眼鏡消費族群快速位移至隱形眼鏡趨勢,後續市場商機增長可期。然,依據Wispro Patent Insight顯示,近15年以來,隱形眼鏡廠商為鞏固市占、營收、獲利等市場目的而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的烽火不曾停歇。例如,於1999年與2001年間,CIBA Vision即分別在美國北喬治亞州聯邦地方法院及德拉瓦州地方聯邦法院對Bausch & Lomb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於2000-2011年間之11年內,Johnson & Johnson 、CIBA Vision與Rembrandt Vision Technologies等分別於美國不同聯邦地方法院對彼此相互提告之專利侵權訴訟至少有7件以上,這些專利侵權訴訟涉及軟式、長戴式隱形眼鏡之材料技術與製造方法等。因此,國外廠商佈局的綿密專利顯對於市場新進者蟄伏諸多「隱形」專利風險,亟需新進廠商突圍,始能走進國際市場自由營運。

隱形眼鏡產業的巨大商機及豐厚獲利,吸引諸多台灣廠商競相投入甚至異業跨行投資。目前台灣隱形眼鏡廠商,包括精華光學、金可、優你康、視陽、明基材、昕琦、星歐、晶碩、精能、加美、昱嘉、視茂等公司,其中,視陽與明基材為友達集團轉投資,晶碩光學為和碩與景碩轉投資,星歐光學為大立光轉投資,精能光學為應華能率轉投資。其中表現較突出的,即是精華光學於全球市占率已達2%,躋為全球第五大隱形眼鏡廠商。

台灣隱形眼鏡廠商的商業模式,目前雖然是替海外客戶ODM代工,同時於台灣、中國或東南亞等局部市場或通路兼採自有品牌模式。但是,當台灣隱形眼鏡廠商或其下游客戶銷售至中國、日本、歐洲、美國等市場,即與國外廠商競逐爭食市場,國外廠商勢必主張專利與訴訟,製造「腥風血雨」恐將無法避免。台灣廠商若欲於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或為確保下游客戶以及自身商業利益,即需尋求合格的專業服務機構協助於研發或上市前排查專利風險(Freedom to Operate,FTO),並導入各項專利風險控管因應措施,始能擺脫國外專利訴訟威脅與羈絆。

專利風險管理機制,具體措施主要有:

1.以產業化專利分析系統(AIPS),依產品、技術、功效結構,按產品設計的弧度、屈光度、光學設計及鏡片材料與其製造方法、產品功能等建立主要產銷國家之專利資料庫;

2.依據前述專利資料庫,篩選具關聯度與風險度的專利及其家族;

3.對於具關聯度及風險度的專利,由合格專業人士在專利風險預警系統(WISPAS)進行專利權利範圍界定(Claim Construction)及專利侵權比對(Claim Chart);

4.若產品技術落入特定專利權利範圍,即能快速檢索先前技術文獻(Prior Arts),據以分析風險專利之有效性(validity);

5.善用各國專利無效主張程序啟動攻擊行動,例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單方複審(Ex Parte Reexamination)、多方複審(Inter Parties Review)或核准後複審(Post-Grant Review);或者向大陸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或公眾意見,或者向台灣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舉發等,均有極大機會於事前化解並阻絕專利風險。

再者,台灣隱形眼鏡廠商要逐鹿全球市場,除需盡早揭開蟄伏的「隱形」專利風險確保自由營運外,亦亟需借鏡國際廠商的跨國專利佈局與運營經驗,並行同步於產品企劃、研發製造及市場行銷全流程,即時將自己所創新的產品技術於主要國家佈局優質與優勢的專利組合,始能有效積累有牙齒的「智慧財產」,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並獲取多元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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