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告美國格勞克斯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4.05.06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指出,金管會決定對發布不實報告的美國格勞克斯提出訴訟,刑事、民事都告。他說,格勞克斯報告兼具「重大不實、故意不實」,金管會必須提告,以維持證券市場秩序。這是有史以來金管會首次對外資研究機構提告。

曾銘宗表示,證交所派人到大陸調查後,發現F—再生公司並無格勞克斯所稱的財報不實情況,金管會認定是格勞克斯發布不實報告,已要求證期局會同證交所,以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故意發布不實消息影響股價,對格勞克斯提出刑事告訴;若這段時間有投資人投資F—再生股票出現損失,投保中心也會接受投資人求償,並對格勞克斯提出民事訴訟。

曾銘宗說,金管會將控告格勞克斯的負責人,至於寫分析師的報告「應該算共犯」,刑事部分,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指出,格勞克斯擺明是來「放空」股票,且該公司發布的報告,兼具「重大不實且故意不實」,金管會一定要告,才能維持台灣證券市場秩序,不能讓外國禿鷹想來就來;三審定讞後,這家公司相關人員都不能再入境台灣。

金管會控告外資,會否導致外資以後不敢發報告?

曾銘宗說,多數外資發布的財務報告,都是正確沒有不實,金管會會尊重,若外資報告有重大不實或故意不實,對台灣資本市場並不合適,金管會須採行必要措施。

曾銘宗指出,已要求證交所調查,本案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和股票炒作,證交所正進一步比對分析這段時間的交易情況,若有異常,或涉及股價炒作,金管會將移送檢調法辦,但目前還在調查當中。

F—再生事件,也讓外界關切第一上市櫃公司情況。證期局昨天強調,將加強F股財報及經營資訊透明度、檢討F股財報查核強度、強化投資人保護、涉及不法立即送辦;但現行針對F股上市櫃審查、財報審查及抽核比率,都比審理國內企業還嚴格,且五十九家第一上市櫃公司,有九成業者去年都是獲利,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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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應該將查明資料,再公開讓投資人瞭解,不能只是審閱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就選擇相信。
個人認為「訴訟」非金管會的職責,因為訴訟是交給法院來裁判。

如果金管會打贏了官司,那證明格勞克斯說謊,必須負擔賠償的責任。
如果金管會打輸了官司,那代表金管會的查明不實,整個政府的公信力都賠上了,將來誰還相信金管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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