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侵人權 無效又惹議

中國時報   【管婺媛╱特稿】   2013.06.29

政府近來為了消弭民眾對酒駕肇事者怒氣,接連飆速修法,先是大規模酒測,隨後又祭出重刑,但即便如此,酒駕肇事率仍高居不下。為降低酒駕肇事,即便連坐罰有違憲、違反人權疑慮,居然也已成為政府杜絕酒駕時考慮採用的工具,此舉勢必又將引爆更大爭議。

根據相關統計,政府繼去年嚴格執法、加重酒駕刑責後,酒駕違規、肇事查獲人數,仍不減反增。這種怪現象,不僅民眾疑惑,連相關主管機關首長也解釋不出原因。顯見酒駕問題不止是刑罰不夠重,還與民眾教育、觀念有極大關係;然而,習慣並非一時半刻能改正,必須政府投注一定資源與經費做宣導,才可能略見成效。

不過,無法收立竿見影效果的作法,政府通常不是投注資源過少,就是放在最後才考量,這樣的下場,就是不斷將酒駕問題特殊化,對其施用有違比例原則的重刑,甚至經常凌駕現有法律。

當然,酒駕連坐罰,並非無前例,在現有的公務人員、軍警人員行為準則規範中,都有相關規定,確實可處以主管行政責任。但這些連坐罰範圍,僅限公務行為上的疏失,若要擴及公務員下班後行為,不僅可能觸犯基本人權、違反憲法,要不知情的主管或同事一起背上酒駕責任,更是罰得毫無道理。

雖說亂世用重典,可能能讓民眾心生警惕而降低酒駕率,但若只把「重典」當成降低酒駕肇事率的「重點」,不僅讓修法流於民粹、無助解決酒駕問題源頭,更會讓整體律法失衡,讓重罰成了法律唯一目的,而非解決問題的手段與工具。

 


手段與目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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