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服貿開創新局系列

系列五之一   有效溝通 政府別再跳針

經濟日報╱社論 2014.03.28

學生民運團體持續占領立法院,再加上日前攻占行政院遭強制驅離,使得兩岸服貿協議的是非對錯討論愈來愈複雜。從媒體、網路到民眾茶餘飯後,服貿的討論幾乎已成為全民運動。目前各界對於執政黨違反程序正義,應回歸逐條、逐項審查,似乎已有高度共識,但對於服貿協議本身的意義及利弊,卻因大量正反資訊充斥拉扯,彷彿都各自成理,讓大家愈來愈摸不著方向,可能才是導致集體焦慮的主因。

從學運本身來看,姑且不論這次占領行為合法與否,但順利點燃全民對服貿的重視與討論,並讓審查程序歸零來看,已經取得重大勝利。但高張力的抗爭是一時的,終將落幕,國家及社會經濟發展卻是永久的。有鑑於此,我們將透過一系列的探討,提供社會更貼近事實、更為合理的觀點,讓服貿的討論回歸正軌,讓理性駕馭激情

社會對服貿的混亂糾結態度,可從以下的調查中看出。依據本周媒體民意調查,在受訪的13位大學經濟系系主任中,有12位支持服貿的通過,並認為有助於台灣經濟發展;但與此同時,卻有56%的受訪民眾反對服貿。專家學者與一般民眾的認知與落差如此巨大,顯示出幾個可能。首先大家因對服貿協議一知半解,導致憂慮恐慌,進而反對,亦可能因執政黨處理不當,引發民怨後因而反對,更可能夾雜著「反馬」及「反中」的情結。

這些因素具有高度的相互影響關係。對服貿協議的不瞭解,加上對中國大陸的經濟崛起和政治企圖的擔憂不安,令人擔心陸資大舉入侵使台灣招架不住。而即便現行法令及服貿協議中,已經有很多審查、取締及停止協議執行的「安全閥」機制,也有受衝擊時的因應救濟辦法,來消除、控管服貿協議的潛在風險,但對執政團隊的不滿,也讓大家不信任政府有能力來適時、有效地利用這些機制,使得服貿協議能真正達到對台灣「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結果。這些都是民眾反對服貿的主因所在。

然而,從經濟發展大局觀察,服貿協議爭取到中國大陸的80項承諾,全部超越日、韓等競爭對手,一方面可以降低台商的經營風險與障礙,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在中國龐大內需市場的占有率和機會,而對陸資的開放,亦可為台灣經濟帶來活水與動能。

更重要的是,藉由服貿協議建立更為制度化的兩岸經貿互動關係,將可降低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東協加六」(RCEP)等區域整合時在政治上的變數,消除各國因兩岸問題造成的猶豫,讓台灣不只有兩岸,更有全球市場。這也許是大學經濟系主任支持服貿協議的基礎,也是洽簽服貿協議的初衷。

所以服貿協議的未來道路,是康莊大道還是曲折小徑,關鍵便在於政府如何消除庶民大眾與系主任的落差。中國大陸的政治企圖非我方所能改變,但強化大家對服貿協議內容的正確認知,讓各界充分瞭解服貿協議的利益所在,以及對潛在弊端是否已有防制因應方法,是各種似是而非資訊充斥網路之際,是困難但必走的第一步。而且,溝通除強調次數外,更需重視效果,否則有聽沒有懂,問題並未解決。

再者,即使人民積怨已深,但提高各界對政府的信心與信任的重要性,可能還高於服貿協議條文及配套措施的到位。例如政府常說已準備近千億台幣來因應產業衝擊,但業者多次提出門檻過高的質疑,迄今未獲回應,無怪乎社會嘲笑政府只會跳針。

這些步驟如何起步,如何接續,固然可以多方面徵詢,但面對這種類似棒球比賽「九局下半,二人出局」的關鍵時刻,無論是守戰果或逆轉勝,政府都必須嚴肅思考換投手這個選項,或許才是解決服貿爭議的突破點。

 

系列五之二   釐清利與弊 妥善因應

經濟日報╱社論 2014.03.29

兩岸服貿協議在去年6月就已簽署,但其中對台灣可能的利弊得失與因應之道,並沒有因為一連串的公聽會及宣導會而獲得釐清,反而愈趨混亂,一時間懶人包、社群等宣傳管道,充斥著完全相反的評價。反對者,把可能的負面效果極大化;回應者,則避重就輕,像是沒有負面一般,雙方若持續抱持著全對或全錯的心態,就算見了面對話,也注定會是雞同鴨講。

就目前的爭議,可以歸納出包括:服貿協議簽署之準備與程序、對台灣影響層面大小、影響程度深淺、對中國大陸市場機會的判斷,以及因應配套,贊成及反對均有著南轅北轍的想像。這些立論,有些是出於情境設定、有些是理論推演、有些甚至只是主觀認定,我們當然也知道評估服貿的困難度,但也應該儘量以數據作為立論基礎。

首先就對台灣影響層面來看,服貿開放給中國大陸的項目,雖然表列只有64項,且其中三分之二在此之前已經開放給陸資,所以影響層面應有限。但是,單向開放與簽進協定是完全不同意涵,一是可以隨時收回,另則無法單獨決定持續與否。就以2011年工商普查結果來比對,項目內容雖無法完全吻合,但大致還是可以看出端倪,這64項開放項目影響層面其實非常廣泛,約達88.4萬家企業,占整體服務業93%,占全體工業及服務業家數75%,可能影響從業人數亦達412萬人,占整體服務業87.6%。

而開放項目的生產總額,占整體服務業達89.7%,比薪資、收入及支出的比例高出許多,顯然開放項目,中間投入關聯效果,比直接影響層面來得更廣泛。另外,開放項目資產運用比率(78.92%)相對較低,顯示投入較少資金,便可進入市場,進入門檻低,在地企業較易受衝擊。以這樣的涵蓋面,實不能說其範圍不夠廣泛。

 

系列五之三   爭取對等 不如強化競爭力

經濟日報╱社論 2014.03.30

服貿協議對台灣是利是弊的討論,挾雜著反中、仇中、恐中的情緒,其中主要爭議點之一,就是開放是否對等的問題。許多認為服貿必須嚴審甚至重談的觀點,都是建築在開放不對等的立論基礎上。然而,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中,是否真有不對等的問題?這種不對等是否果真在實質上影響我國的經濟與安全?這兩個問題的辨明,將有助於還原服貿的真相。

按照反服貿學者專家的看法,兩岸之間存在著三層不對等關係:首先是整體經濟規模不對等,中國大陸量大體大,我國量小體小,極端不對等。第二個是開放程度的不對等,我方從出版、印刷到跨境提供(電子商務)都無限制,但陸方卻是限制重重,明顯不對等。第三個是企業規模不對等,陸企規模大,我國服務業則多以中小企業為主,也是明顯不對等。這三種不對等關係,非但使得我國企業處於競爭劣勢,更可能引發經濟安全風險,所以服貿必須修改重談。

在表面上,這三個兩岸不對等關係看似確實存在,但存在不等同於問題,問題不等同於風險;單純以「存在」來論斷不修改重談就有無法避免的風險,非但與大家的經驗不一致,更有流於武斷之嫌。

首先來看整體經濟規模不對等的問題。兩岸經濟規模量體懸殊確是事實,但若按照此一邏輯,新加坡、紐西蘭及韓國與中國洽簽經貿協定(FTA),也有不對等的問題,以此推論,全世界能與中國締結FTA者,大概只有美、日及歐盟;但國際經貿競爭力,從來就不是以國家經濟規模大小作為衡量標準。以國人所熟悉的世界經濟論壇(WEF)競爭力評比為例,一方面並未考量經濟體大小,而且全球競爭力名列前茅的國家中,如新加坡、香港、瑞士、瑞典、挪威及我國,都是量體相對較小的國家,可見經濟體大小與競爭力無關,也不是造成我業者劣勢的原因。

再看開放程度不對等的問題。在服貿中,陸方確實沒有承諾開放出版及跨境提供(電子商務),但FTA的自由化,從來就不是以個別項目完全對等開放作為談判基礎,這是因為各國的敏感項目各有不同,有各自堅守的考量,永遠不可能完全對等。若按反對意見的思維,未來台美FTA談判時,若美國自行把牛豬肉關稅降到零,我國豈非就必須要比照辦理?再者,從會計師、律師、第一類電信、營造到銀行保險,都是陸方對我開放(按WTO或服貿承諾),但我方並未開放的項目。若遵循前述邏輯,豈非我方也要對等開放?這也說明了以此質疑我方風險過高或談判失敗,完全合理性。

最後再看兩岸業者規模落差的不對等問題。口袋深的業者,很自然的有其優勢,但如同國家競爭力,企業競爭力高低的觀察點,主要在於獲利率,而非資本大小,特別是對餐飲、零售、顧問、環保、美容、印刷等多數服務業而言,進入市場的初期資本門檻並不高,小資本亦可創造高獲利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再看大企業低價搶市的問題,低價搶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占有率,再以規模取勝,但服務業與製造業不同,差異化及市場區隔極大,更與消費者偏好有關,就如麥當勞與美而美,或是星巴克與超商咖啡,量大不見得穩贏,低價是否能提高市占率而獲利,是很複雜且有多種可能的關係。

目前許多服貿的討論,都過於簡約,只呈現出眾多可能結果中最好或最可怕的一項,可能是至今仍有八成民眾表示不解服貿內容的主因。回到不對等問題,我們認為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競爭力,而非對等,且陸方開放程度,似乎也非如反對者所言是我方談判爭取失利。拋磚引玉,我們期待藉此看見更多理性的討論。

 

系列五之四   讓在地企業及勞工雨露均霑

經濟日報╱社論 2014.03.31

自由化與全球化一直是20世紀以來,各國政府奉為圭臬的施政重點,但這項政策基本上是有利於跨國企業,對在地沒有能力跨足國際的小企業及勞工卻帶來衝擊,這也是為何各國大多數小企業及勞工會抗拒全球化、自由化的主要原因。

目前許多國家,包括我們台灣,大都採輔導或救濟的方式來因應這些衝擊,但顯然這不是最好的方式。中小企業在面對跨國企業,若以競爭角度來看,再怎麼輔導,相對擁有的資源仍完全不成比例;對勞工而言,工作權益是無法以救濟政策所能補償的。因此,如何在開放及全球化之下,讓絕大多數企業及勞工可以參與經濟活動,才是政府該努力的方向

況且,相較於貨品貿易開放的效益及影響,服務貿易開放的效果相對不明確,但衝擊卻更廣泛,因此,如何在開放利益與衝擊間取得平衡?勢必不能等到衝擊產生後再來因應與救濟。基本上,服務貿易有四種模式,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費、設立據點、及自然人存在,各有不同模式,所產生的在地利益及就業,當然也有所差異。

其中第一種模式,是跨境提供服務,最典型就是電子商務,只要消費者可以上電商網站,配合第三方金流與物流活動,便能產生及完成消費行為。不過,此次服貿協議大多數項目,我們並沒有簽下跨境提供模式,即便電子商務也只能赴福建設立據點。

第二種模式,是境外消費,主要為觀光客的消費活動,這應該是所有模式中對於在地生產及就業產生最高效益的模式,不過,先決條件是這些觀光客所消費的商品是本地生產,否則,本地只賺到商品周轉服務收入,獲益者只限於這些流通業者,更糟的是,倘若中國大陸廠商採上下游一條龍策略,那麼,台灣廠商連中間的周轉利益也賺不到。

第三種模式,是設立據點,也就是台灣企業可以赴中國大陸設立據點提供服務,這也是政府及贊成服貿協議企業,最寄予厚望的模式,但此模式與第四種模式台灣律師、會計師赴中國大陸執業一樣,對台灣本地的產業關聯及就業效益,實在有限。不過反過來看,陸資來台設立據點的確可能創造台灣在地就業,唯先決情形是,這些陸資所創造的就業並非取代本地企業,而是額外增加的。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跨國企業的利益與行為並不必然與整體經濟所關注的利益完全吻合,台灣跨國企業所在乎的是可以因為服貿協議而馳騁中國大陸內地市場,但就國家經濟的政策目的而言,卻希望創造更多的國內就業機會及所得。就以號稱此次服貿協議獲益最多的產業,包括金融及電子商務,可以赴中國大陸設立據點後,大家都寄望未來獲利可以回饋台灣本地。

有些人會認為,當企業在海外賺錢後,應可透過股市或員工分紅回饋給股東及員工,但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這些回饋均未顯著發生,先前的ECFA早收降稅利益、或是企業營所稅由25%降至17%,企業獲致政策利益,大都放到企業自己的口袋裡,因此去期待企業主動回饋,顯不切實際。唯有讓服務貿易不得不與台灣在地生產活動相連結,才能維繫甚至創造台灣中小企及勞工利益。

也許政府不能完全禁止中國大陸企業運用所謂產業一條龍策略,但資訊的透明、揭露與查緝,給予民眾自由選擇,是政府應堅持的。另外,政府不應以規模效率為由,放棄對於市場多元及競爭性的堅持,當競爭性下降甚至不存在時,不僅利益為少數人獨占,消費者多樣性選擇的效用也不再存在,那麼所謂自由化的意義將完全喪失,自由化反而因為獨占壟斷力的提升,而使得市場變得更不自由。

 

系列五之五   撇開怪獸 讓真理愈辯愈明

經濟日報╱社論 2014.04.01

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的未來非常重要,但若干開放項目的是非對錯引發不同意見,學潮抗爭背後,夾雜著遠超越服貿本身的複雜情緒,因此要構思服貿的未來,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釐清真實的感受,盡可能讓服貿歸服貿,政治歸政治,更重要的是,不要再藉此放出會撕裂台灣的猛獸。

無論大家反服貿的理由為何,但感覺上似乎離服貿本身愈來愈遠。本期「經濟學人」雜誌的一篇專論,精確地點出了事情的癥結。

專論指出,雖然學生以非民主的手段占據了國會,而且學運及反對黨提出的許多說法,都是看似成理但實際錯誤,因此整個運動的成功,其實是建築在對馬總統及兩岸經貿整合的不信任,以及更深層的統獨問題上。

在可預見的未來,統獨問題都會繼續纏繞著我們,目前也沒有任何條件可對此問題做一了斷,因此關鍵不在統獨問題本身,而在於我們要讓這個問題藏在幕後還是走出台前。過去近20年間,統獨問題一直在台前、幕後二個極端間遊走;雖然近年來逐漸隱身幕後,但在這次學運中,似乎又有走出台前的態勢。

我們無意辯論統獨的利弊,也不是當前的重點,而是想請各界認真想想,對於眼前根本沒有解決方法的統獨問題,搬出台前來的意義何在?對台灣的處境又有何種好處?況且占領立院或上街抗議,絕非決定這個重大議題的方式。所以這是第一個會撕裂台灣卻無顯著意義的怪獸。

另一個撕裂台灣的怪獸,就是服貿「懶人包」。懶人包是一個簡稱,代表了所有以高度簡化、濃縮的資訊,來表達其對於服貿看法或立場的文件。懶人包本身是中性的;若有助於大家對服貿的理解,多多益善。但實際上,如同經濟學人所言,很多懶人包充斥著似是而非的內容,用片段、局部且偏頗的內容,來支持其基本立場,而且即便有明顯且極不合理的論述,作者隨意創作,隨意散布,對問題的釐清毫無幫助。

這樣的發展,已經逐漸使台灣失去可以信任的公共討論空間,因為只要略有生活經驗或願意去看看服貿文本的人,就會發現很多意見領袖原本應以中性、專業引導社會思考,都已經拋棄應有的自我拘束,而以經不起驗證的話語在迷幻社會。這是第二個我們要擔心的怪獸。

這些令人憂心的發展,都與服貿本身的關聯性愈來愈弱,因此回歸服貿本身的討論,對於台灣經濟發展,對於停止台灣繼續被撕裂,都非常重要。服貿協議的談判前與談判過程中,確實有不透明的問題,所以按照正確的事實,進行逐條審查,是必要的程序。而現行法制對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隨著兩岸互動愈趨密切的今天,顯然已捉襟見肘,因此我們也支持透過立、修法,建立合乎時代的監督機制。

目前學運、反對黨與政府對於審查服貿,強化監督的立場已趨於一致,唯一的落差,就在於先立法還是同步進行的順序。對此,我們不認為先立法再審議是有利於台灣的做法,因為服貿的爭執點,一直環繞在少數幾項;對於大部分的條款與開放內容,各界都沒有爭議。而自從簽訂服貿協議這九個月來,也已完成20場的公聽會、上百場的溝通,因此為了形式上履行透明化,就要重新談判、重新徵詢意見、重新公聽,讓整個程序完全重走一遍,絲毫沒有實益,且陸方也未必願意配合作戲。服貿審議與監督立法同步進行,才是最務實、有意義的做法。

最後,真理愈辯愈明,未來即便大家理解服貿協議對台灣的意義,並不意味社會改變對政府的不信任感;揚棄雄辯的言語,表現出誠懇坦然的態度,才是政府需要的變革。

(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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