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大變革 取消半年報 

工商時報   記者楊穆郁、鄭淑芳/台北報導   2013-01-29 

今年起營收、財報申報之調整重點

今年起營收、財報申報之調整重點

因應會計處理準則改採IFRSs,今年起,近1,400家上市櫃公司營收、財報申報大轉變。除了每月10日前申報月營收改採合併營收;財報申報也改為季報、年報制,取消半年報。

此外,1、2、3季季報均須於每季結束後45日內申報,年報則是隔年3月31日前。因應新制,今年首季季報須在5月15日前申報。

因應會計處理準則改採IFRSs,證交所表示,今年起,每月10日前公告之營收改採合併營收申報,今年元月適逢春節年假,申報最後期限延至2月18日。另外,首季季報最遲須5月15日前申報,第2季季報在8月14日前申報、第3季則在11月14日前申報,年報則是隔年3月31日前。

在上市後監理法規調整,若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保留式)、否定意見(否定式)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核閱)報告,證交所對該上市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或停止買賣之處置依據,由半年報改為每季之財務報告。

證交所表示,以前之年報、半年報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季報由會計師核閱即可,未來1、2、3季之財報,均只須會計師核閱,只有年報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櫃買中心也指出,上櫃公司採取與上市公司同步做法,即每月10日前申報之月營業額資訊須以合併報表為主,1、2、3季季報也是均須於每季結束後45日內申報,而年報則是3月31日前,今年首季季報須於5月15日前申報。

此外,因淨值回升高於股本十分之三得取消分盤交易所依據之財務報告,由原須經會計師查核改為經會計師簽證(即查核或核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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